副院长岗位职责(分管科研等)

发布者:薛玥莹发布时间:2024-04-16浏览次数:3447

协助院长做好日常科研工作,负责学院的科学研究、学科专业建设、招生工作。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
1.全面负责本院的科研管理工作,安排、落实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给学院的科研任务,组织实施科学研究计划,督促检查科研工作的进度和质量。

2.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,并对科研项目实行过程管理,检查和督促立项课题的实施情况。

3.负责各级各类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的申报组织工作,科研成果的推广宣传、成果转化以及技术转让等工作的组织实施。

4.做好学院所属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组织开展学院各类科研活动,负责学院对外学术交流具体工作。

5.负责学院科技服务、咨询、协作工作的组织与实施,协调学院教师科研立项、签订合同等工作。

6.协调科研主管部门各项验收检查工作,及时向院长反馈科研工作情况。

7.分管学科专业建设工作,组织制订并实施学院学科专业建设规划,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,组织新设专业的论证、申报,实现学科专业建设目标,统筹协调学科评估工作,提升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的质量和水平。

8.定期组织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、论证与实施,不断提升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。

9.分管学院招生工作,做好招生计划与方案的制定,统筹协调招生调研、招生宣传、新生录取等相关工作,落实好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下达的招生任务。

10.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