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院长岗位职责(分管教学等)

发布者:薛玥莹发布时间:2020-04-16浏览次数:3462


协助院长做好日常教学工作,负责学院的教学、实验实训室建设、社会教育工作。具体工作职责如下:

1.全面负责本院三类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,研究教学规律,总结教学经验,提高教学质量。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。

2.负责组织学院学期、学年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计划及教学工作目标的制订、组织实施方案和具体实施工作,做好期末、年终教学工作总结。

3.负责安排教学任务,组织开新课或新开课的教师试讲,决定教师的任课资格,做好教师开课资格的审查工作,选用教材等;审定期终考卷,审定和批准调、停课;提供对本院教师请假事宜的审批意见。

4.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及教师专项教学能力,统筹安排,聘任各学科教师,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,并及时掌握教师的授课完成情况。

5.负责全院教学研究工作,有计划、有目的地组织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,组织引导教师申报各级教研项目。

6.负责组织实施课程建设工作,有计划、有目的组织各系开展省级、校级优质课程建设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
7.负责审批与监督学生外出实训、写生、采风等实践教学工作。

8.分管学院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,学院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。   

9.负责制订各专业毕业实习和社会实践方案,组织实施本院毕业生论文的撰写、批改、答辩等工作。

10.负责组织、指导、督促、检查教学和有关人员及时做好考试考查的考务工作。

11.协调教学主管部门各项验收检查工作,及时向院长反馈教学工作情况。

12.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。